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地便利,与此同时,在社交群组、网络直播、云盘以及微视频网站等领域,存在大量不良有害信息,危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切实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今年以来,新密市公安局围绕“以打促管、以打促防”理念,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力度。12月初,通过深入 调查,成功查处一起利用网络传播不良有害信息案件,依法对涉案的张某、冀某等7人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措施。
2020年11月30日,新密市公安局接到网民举报称微信群中有人传播不良有害信息后,立即开展调查。12月1日,新密公安迅速出击将利用网络传播不良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抓获。审理后查明,张某加入某微信群后,发现该群组成员经常在群内互相转发不良有害信息,张某便通过该微信群向其他群成员分享不良有害信息。12月8日,新密市公安局将该群内冀某等6人抓获。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冀某等7人分别处以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娱乐,对于网络不良有害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及时举报揭发。
法律知识:《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不良有害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来源 | 新密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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