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张某一家生活在北京的一处大杂院里。因其与妻子是二婚,继子也与张某一同生活。2020年11月10日晚,张某与继子因家庭矛盾打架。到了第二天,张某仍然怒气未消,在房间内乱砸乱摔,妻子无奈报警。在与警察僵持的过程中,张某持刀要求与继子“单挑”,甚至不顾邻居们的人身安全,多次打开煤气罐阀门释放燃气。更疯狂的是,张某竟在现场抽起了烟。出警的民警赶紧疏散院内其他居民,并继续对张某进行劝解。最终,在张某有进一步过激行为和暴力行为时,消防员用高压水枪将其制服。
张某被捕后,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在讯问时,张某辩称,他只是和家人闹矛盾,并不想影响大家。他也不是真的想点燃煤气罐,一共打开过三四次,每次持续时间都很短。他确信在这种情况下抽烟,煤气是不会爆炸的。根据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的客观证据,结合案件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在家中打开煤气罐,让煤气扩散到院内,并伴有抽烟的行为,已经形成了对院内以及附近居民的预期危险,使人产生心理恐惧。同时,张某的行为迫使院内居民在严寒冬日出门避难长达5个小时,邻居们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庭审中,张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为自己的过激行为感到悔恨,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今后,与家人沟通时将会控制情绪,保持头脑冷静,友好地协商解决问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律师观点: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而本案中的张某就属于第四种表现形式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要永辉律师说,张某在大杂院内因琐事与继子发生矛盾,继而开煤气、现场抽烟的行为就属于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迫使院内居民在严寒冬日出门避难长达5个小时,造成了周围居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受到破坏,引起了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的局面,造成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
当然,本案只是个案。现实中,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因素,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
寻衅滋事罪属于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发的罪名,犯罪行为包括随意殴打、骚扰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大量划车、随意骂人、编造虚假信息在网上传播等行为,也都是常见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一旦构成该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犯罪行为,将面临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希望朋友们遇到问题时要学会控制情绪,保持头脑冷静,友好地协商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