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栾川县检察院侦监科接到一个提请批捕的案件。一名高中女生遭到3名男子中的一人强奸、两人猥亵,栾川县公安局分别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马某,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对犯罪嫌疑人闫某、郭某提请批准逮捕。
从公安机关报捕的案卷上来看,案情并不复杂,但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李艳艳、马霄两名女检察官的注意:受害人最后陈述和3个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极其一致,且受害人最后一次陈述与当初其报案的说法截然不同。
原来,在案发后第二天,受害人王某向栾川县公安局报案,称案发当晚闫某、马某、郭某3人依次对其进行了强奸。但一个月后,案件发生戏剧性变化,先是王某到公安局翻供,称仅与马某一人发生过性关系,且是出于自愿,闫某和郭某两人只是对其有猥亵行为。3天后,3名犯罪嫌疑人同一天到公安局投案自首。3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受害人陈述一致,公安机关无奈只得将此案定性改为一人强奸、二人猥亵。
于是,社会上就有传言:犯罪嫌疑人背景强大,公安机关与罪犯串通一气,徇私枉法。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将案件送交栾川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李艳艳、马霄审查案卷后认为,此案很可能存在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串供的行为。于是,案件被提交到该院检委会。检委会研究讨论后认为,一方面,此案案情一波三折、受害人前后态度反差大、串供疑点多,且社会影响恶劣,执法公信力受到严峻考验;另一方面,按照现有案卷的案情证据,由于受害人在最后陈述中声称其与犯罪嫌疑人马某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那么对于马某强奸的指控将无法成立。经过仔细分析、权衡利弊,检委会决定启动侦查监督程序,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批捕申请不予批准,建议办案人员对此案进行补充侦查,将此案彻底查清。为确保此案在7日的批捕期限内彻查清楚,该院侦查监督科承办此案的干警介入公安侦查活动,引导案件侦查工作。
李艳艳和马霄亲自上阵,从情理法的角度给受害人讲明利害关系,同时对受害人家属讲明,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进行串供翻供会受到法律惩罚。经努力,受害人及其家属终于承认了案发后3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多次找人说合,最后以赔偿36万元为条件与3名嫌疑人串供的事实。拿到被害人的真实陈述以后,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各个击破。在强大攻势面前,3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交代了他们威逼利诱收买受害人与他们串供的经过。
案情真相大白,栾川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同时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将3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刑事拘留,追究他们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的刑事责任。
今年3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马某、郭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帮助他们毁灭伪造证据进行串供的家属也分别被判处拘役,串供涉及的36万元非法所得被法院判决予以追缴。
以此案为契机,栾川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并形成了较好的办案协作机制,如案件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案件中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程序等。检公两部门进一步畅通了办案信息沟通渠道,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同时也提高了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自身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