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市、区)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的公告
接待群众来访是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途径,是对领导干部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检验。省文件规定,县(市、区)每个工作日安排1名县级领导干部在信访接待场所接访。为推进县(市、区)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近日我省明确县(市、区)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安排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接访,有例行公务活动等情况的可调整为其他相对固定的时间。
各县(市、区)信访部门提前通过媒体、群众来访接待大厅电子屏等,公示接访领导姓名、职务和日期。信访群众可根据接访安排,到有关县(市、区)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反映诉求。信访群众应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欢迎信访群众监督。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