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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2024-10-22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新密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省道317线郑州境新郑机场至新密改建工程(新密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起于新密市溱水路东段,途径云蒙山水库、郑登快速路、郑栾高速、大学南路,向东进入新郑境,新密段路线全长约22.2公里。涉及白寨镇堂沟村、来集镇王家窝村、曲梁镇东岗村、窦沟村、冯家村、岗牛村、牛角湾村、张湾村、马庄村、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赵坡村、岳村镇岗坡村、老庄门村、卢沟村、马沟村、马寨村、乔地村、桥沟村、土门村、苇园村、园林村、岳村村、中王庙村、岳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68.0870公顷,其中农用地146.9555公顷(其中耕地78.0598公顷),建设用地20.6578公顷,未利用地0.473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省道317线郑州境新郑机场至新密改建工程(新密段)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详见附件)。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93.9300万元(详见附件)。

(三)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青苗费每公顷2.25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详见附件)。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社会保障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保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白寨镇人民政府、来集镇人民政府、曲梁镇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岳村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317线郑州境新郑机场至新密改建工程(新密段)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