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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开展“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主题活动
作者:suihongkun 日期:2017-01-10 浏览
1月6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主题活动的通知》(栾办〔2017〕1号),决定在全县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主题活动。
县委、县政府成立栾川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主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
《通知》指出,我县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制度,明确红白事标准和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各行政村(社区)要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大讨论”活动;党员领导干部、群团组织、先进单位要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我带头”活动;县民政部门要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我倡导”活动;县乡文化部门要大力倡树文明新风。
当天,栾川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了红白事参照标准。
据悉,红事参照标准:用餐正席不超过十菜两汤,白酒、红酒每瓶一般控制在30元之内,最高不超50元,每桌不超过两瓶;烟一般控制在每盒6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0元,每桌不超过两盒。宴请最多不超过20桌,党员领导干部置办酒席数量严格按照县纪委有关文件执行。饭菜价格农村每桌不超过150元,县直单位人员不得超过300元。本村乡亲随礼控制在50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0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随礼一般控制在100元之内,最高不超过200元。迎亲车队车辆总数控制在8辆以内。白事参照标准:操办丧事推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逐步消除在殡仪活动中请民间乐队吹奏、演唱和糊纸扎等活动;用餐标准一律实行每人一碗杂烩菜,不出桌。(黄若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