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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0-2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42号)规定, 现有我市瑞康医院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本批次见习人员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见习,本次需申请2016年第三季度见习补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政府提供生活补贴标准为700元/人.月,现将该批次申请见习补贴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71—69580019。

附件:巩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xls

 

                           2016年10月18日